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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st 于 2017-9-25 11:13 编辑
(一)市场交易合同
市场交易合同分为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跨省区交易合同等。市场主体按照自主、平等原则,可对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交易合同。
(二)售电公司交易合同
1.售电公司交易合同分为: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结算服务合同三类,其中购售电合同包含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在购电前应与电力用户建立购售电关系,并签订结算服务合同。
以上合同均由售电公司将合同提交交易中心备案。
2.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前,应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签订结算服务合同,明确电力用户无欠费或其他违约责任,电网企业提供计量、抄表、结算服务。
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应约定售电价格、合同电量、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
4.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中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明确由电网企业负责收费和结算。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情况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5.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签订输配电服务一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中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含线损)支付过网费,并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进行电费结算。
(三)大工业用户交易合同
1.大工业用户交易合同分为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
2.大工业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合同电量转让和中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
3.大工业用户、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输配电服务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中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含线损)收取过网费,并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进行电费结算。
4.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开展购电权交易的利益分成原则。如果年度合同中约定限制电量转让,则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不得参与购电权交易。
(四)合同执行顺序
优先执行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再按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执行其他形式的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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